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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
2009-3-25 14:12:22  长清房产网  关注度:1076
  目前专业机构尚未确定有关二手房买卖标准的格式合同,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的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,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零散、随意、交易主体多样、情形复杂、风险大,正因为如此,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,就必须慎之又慎,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     依据我国《合同法》及业务实践,下列内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:
     一、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、住所
     这里主要是写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、地址、联系办法等,以免出现欺诈情况;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;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、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。
     二、标的
     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,这是本合同的关键,一定要明确约定。应写明房屋位置、性质、面积、结构、格局、装修、设施设备等情况;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(要与第一条衔接);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;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;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;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;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。
     三、价款
    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,主要写明总价款;付款方式;付款条件;如何申请按揭贷款;定金;尾款等。
     四、履行期限、地点、方式
    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;条件;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;配合与协调问题;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、律师、评估机构等服务;各种税费、其他费用如何分摊;遇有价格上涨、下跌时如何处理。
     五、违约责任
     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;如何承担违约责任;违约金、定金、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;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;担保的形式;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。
     六、解决争议的方式
    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,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,应按照我国《仲裁法》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。
     七、合同生效条款
    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;生效或失效条件;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;生效或失效期限;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;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;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;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,财产如何进行返还。
     八、合同中止、终止或解除条款
     按照《合同法》第六十八条、第九十一条、第九十四条之规定,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、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。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、终止或解除的条件;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;解除权的行使期限;补救措施;合同中止、终止或解除后,财产如何进行返还。
     九、合同的变更与转让
    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、转让的禁止条款。
     十、附件
    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;附件的效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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