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会的杨先生于今年4月份到建行办了10万元的抵押贷款。6月份,银行放贷,杨先生首次借款4万。
据杨先生讲,在咨询办理贷款时,他问过工作人员,当时称不收任何费用。然而在6月中旬时他接到
房地产评估公司的电话,说给他的房子评估了29万多,需要他交5‰的评估费。杨先生此时想起,在与银行签订合同后,曾有评估公司的人到他们家拍过照片。但杨先生对此有些疑问,首先在与建行签署合同时,并没有人告诉他要交评估费,也没有签订评估方面的任何书面协议。再者,评估公司去评估房子,是银行让去的,为什么要他承担评估费?
记者就此向省建行分行营业部个人贷款中心了解情况,一位经理表示记者可以与省行营业部联系了解情况。记者问他,在贷款合同中是否说明评估费要由借款人承担?这位经理表示合同中没有写。